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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請領失業給付須符合哪些要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3-08 16:30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之規定:

    1. 被保險人係「非自願離職」。
    2. 自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3.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非自願離職」:(符合兩種情形之其中一種)

    1. 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2.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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