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再就業計畫修正規定(115年4月7 日公告)
一、勞動部自112年9月起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協助因照顧家庭離開職場180日以上的婦女返回職場。
二、因應產業缺工及高齡社會的來臨,勞動部修正「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積極協助婦女排除就業障礙,運用「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提升專業職能及營造友善職場,支持婦女返回職場穩定就業。
三、為使各項獎勵措施更貼近實務需求,並擴大服務對象,本次「婦女再就業計畫」修正重點包含:
(一)放寬適用對象:不限「家庭因素」,凡離開職場180日以上之婦女皆可適用。
(二)放寬就業管道: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報名婦女再就業計畫後,就業管道不限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
(三)放寬申領獎勵條件:無論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只要符合受僱滿30日以上均得請領再就業獎勵,不受限於以往須連續受僱滿90日。
(四)新增轉職規定,不影響參加計畫資格:考量重返職場初期適應需求,新增參加計畫後受僱未滿90日者,自離職次日起60日內轉職再符合受僱滿30日,仍得申請再就業獎勵。
(五)獎勵金最高3萬提高為最高6萬:獎勵金於就業滿90日一次發給3萬元,修正為就業每滿30日得請領業獎勵金1萬元,最高發給6萬元。
(六)將「雇主工時調整獎勵」修正為「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雇主提供工時調整及至少1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例如家庭照顧協助或補助、員工協助方案、在職教育訓練等,獎勵金額由每人每月3千元提高為5千元,最長12個月。
(七)修正婦女自主訓練獎勵,參與課程時數需至少8小時以上,以鼓勵婦女投入時間,自我精進,增加專業職能。
四、附件
檔案1:婦女再就業計畫聯絡窗口
檔案2: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檔案3: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辦法QA
檔案4:再就業獎勵流程圖
檔案5:職場支持輔導獎勵流程圖
檔案6:報名再就業獎勵證明
檔案7:就業情形回復範例
檔案8:再就業獎勵申請書
檔案9:職場支持輔導獎勵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