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115年度高雄市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申請作業,收件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有關受理申請日期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案公告及申請作業說明手冊。
- 發佈日期:114年11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 受理申請日期:114年11月14日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
- 發佈內容:
- 申請單位資格:請參閱申請作業說明手冊。
- 訓練地點:高雄市。
- 訓練課程時數:
- 核心課程採實體訓練130小時。
- 核心課程採網路(線上)訓練66小時。
- 訓練班數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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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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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別
(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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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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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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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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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訓練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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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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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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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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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28班
備取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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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30-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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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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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0元
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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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訓練課程編列費用以個人訓練單價上限編列。
2.本補助經費如因補助機關刪減預算致無法如數支付或因經費用罄,本中心得不予受理。
3.原住民地區班級得以30-36人為招生人數,並依計畫訂定招生人數乘以個人經費單價計算班級所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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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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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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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4班
備取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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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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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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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0元
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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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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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
(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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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3班
備取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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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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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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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8元
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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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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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8元
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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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依類別申請計畫,申請條件如下
- 每單位總類別申請班數不得超過5班。
- 總類別申請班數2班(含)以下者,可依規劃自由提出。
- 總類別申請班數3班(含)以上者,則需依下列原則辦理:
- 總類別申請班數3~4班,其中至少1班屬性為技能檢定班。
- 總類別申請班數5班,其中至少2班屬性為技能檢定班。
114年11月14日至114年12月15日下午5時止。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行政組,並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 申請應備文件:
- 專用信封封面。
- 申請函。
- 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表。
- 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一式1份。
- 申請單位訓練場地資格審查表。
- 訓練場地資格證明文件(含實習訓練機構切結書正本)一式1份。
- 訓練場地符合建築物及消防安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式1份。
- 訓練計畫書紙本一式2份及電子檔(請附光碟或隨身碟)。
- 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通過TTQS評核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 其他注意事項:依本案行政作業手冊辦理。
- 申請人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關係人身分,請申請時一併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俾本中心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主動公開身分關係。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連絡方式:
一、地址:803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4樓。
二、電話:(07)7330823轉209~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