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轉知)勞動部114學年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3日開始受理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2-03 15:36

    勞動部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5年2月3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3月22日截止。失業勞工朋友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

        • 郵寄申請者:紙本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書表及檔案下載」處,下載列印相關申請書表,或到各地方政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服務中心 (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等地點索取。
        • 線上申請者: 請於115年2月3日至3月22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第1、2項條件):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3月22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於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勞保局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勞保局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2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於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經勞保局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3月23日至115年3月22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於115年2月3日至115年3月22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4月21日以前,經勞保局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請注意:
    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等),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 補助標準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000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補助申請書及「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或洽詢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