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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書記徵才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6-10 13:51

    用人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公務人員)

    職  系

    綜合行政

    職  稱

    書記(A630040)

    官等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名  額

    1名

    性  別

    不拘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地址: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5樓)

    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附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子女疫苗接種紀錄及切結書等)。
    2.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限制等情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求職服務、失業給付相關業務。
    2. 執行中央補助就業促進計畫。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之「簡要自述」請勿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證明文件請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依序掃描合併1個pdf檔後上傳。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倘為外國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以及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具結「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7.其他相關證件(如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子女疫苗接種紀錄及切結書等)、英檢相關證書、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資料。

    8.如為降調,需附自願降調同意書。(無則免附)

    備註

    (一)徵才期間:自115年6月10日起至115年6月17日止。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額,預計於本(115)年7月1日後出缺。

    (三)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中心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中心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職缺為綜合行政職系書記1名;工作地點視本中心業務需要指派。

    (五)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面試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及備取,倘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六)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聯絡電話:07-7330823分機667 人事室-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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