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自114年8月1日起,依照被照顧者狀況分流申請:
有醫療、失能或長照需要證明者(如:巴氏量表、診斷書、身障證明、使用長照)洽各縣市長照中心申請。
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至「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移工業務/80歲以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國內招募求才」網站上傳身分證明文件、刊登國內招募需求,線上申請引進移工前國內招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