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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說明

    日期:114-08-08       資料來源: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配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自114年8月1日起,依照被照顧者狀況分流申請:

    有醫療、失能或長照需要證明者(如:巴氏量表、診斷書、身障證明、使用長照)洽各縣市長照中心申請。

    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至「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移工業務/80歲以上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前國內招募求才」網站上傳身分證明文件、刊登國內招募需求,線上申請引進移工前國內招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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