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2日下午5時止
- 申請內容:
壹、申請單位條件及資格:
申請單位(訓練單位)應具備自有實際職缺或併同結合其他用人單位之實際職缺且符合資格,始得提出計畫,請詳閱申請作業說明手冊。
貳、訓練地點:高雄市。
參、訓練課程規劃時數:
一、實體課程(核心課程採實體訓練)130小時。
二、線上課程(核心課程採線上訓練)66小時。
肆、訓練計畫類別、課程別、班數、人數、單價及限制: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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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別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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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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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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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訓練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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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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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或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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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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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1~20人
總計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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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課程/15,000元
線上課程/9,000元
為編列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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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訓練課程編列費用以個人訓練單價編列。
二、每申請單位限提出1班數訓練計畫。
三、預計辦理班數隨核定人數增減。
四、本補助經費如因補助機關刪減預算致無法如數支付或因經費用罄,本中心得不予受理。
伍、申請期限:
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2日下午5時止。須以正式公文函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行政組,並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陸、申請應備文件:
一、專用信封封面。
二、申請函。
三、申請單位資格審查表。
四、申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一式1份。
五、申請單位訓練場地資格審查表。
六、訓練場地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含實習訓練機構切結書正本)一式1份。
七、訓練場地符合建築物及消防安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式1份。
八、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
九、前次訓練結訓學員聘僱情形明細表(第1次申請辦訓者免附)。
十、訓練計畫書紙本一式2份及電子檔(請附光碟或隨身碟)。
十一、其他:任何足以顯示具備承接本訓練計畫之資源、能力與經驗及辦理就業輔導措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通過TTQS評核文件),無則免附。
柒、其他注意事項:依本案行政作業手冊辦理。
捌、申請人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關係人身分,請申請時一併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俾本中心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主動公開身分關係。
玖、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連絡方式:
一、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
二、聯絡電話:(07)7330823轉209~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