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
項目 |
申請類別 |
補助標準 |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高齡者、二度就業婦女、長期失業者、原住民、新住民、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更生保護人、身心障礙者、家暴被害人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每人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訓生活津貼,最長補助6至12個月 |
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非自願性離職者 |
每人每月可領投保薪資的60%,最長補助6個月 |
※以上費用及津貼詳情請洽全國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 |
有關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之限制: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條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申請本項津貼。惟前項人員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