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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作業要點

    113年度「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計畫」自113年2月16日起(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

    壹、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 補助內容: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協助特定對象及弱勢求職者,補助轄內非營利單位辦理就業促進研習、職場觀摩、成長團體等活動,以增進其對就業市場之認知、提升就業準備,進而重返職場。
    參、

    補助對象:非營利法人、團體(政治團體及政黨除外)或大專院校(以下簡稱「受補助單位」),依其設立目的、任務所辦理之事項或合於宗旨所服務之對象為本計畫所稱之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得提出計畫向本中心申請補助。

    肆、 受理期間:本中心自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採先到先審方式辦理。如本中心年度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案件,已受理者不予審查或核定相關補助經費。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2個月前提具計畫書等應備文件函送本中心申請。
    伍、

    補助額度與辦理期程:每案補助額度上限新台幣十萬元,且不得申請資本門補助項目。受補助單位經本中心核定之補助計畫,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並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檢附成果報告,辦理結案及核銷。

    陸、

    相關申請規定,請詳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113年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計畫」及「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經費編列請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相關資料及表格附件請於本中心網頁-書表下載區-特定對象津貼補助下載。

    柒、 受理窗口:特定對象服務組-廖小姐。電話:(07)733-0823分機508、傳真:(07)733-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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