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津貼條件之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勞保局申請: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至各地勞保局辦事處索取,或自行至勞保局網站下載:https://www.bli.gov.tw/sub.aspx?a=oOCJV2nGFBo%3D )。
-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如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 )申請,不受勞保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