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書是由原雇主(原投保單位)開立,若無法自原雇主取得離職證明書,有以下情形者,得向當地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發給:
※原投保單位開立之離職證明書應由公司勾填,並載明足供認定之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離職事由及離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