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常見問題(FAQ)

    失業給付期間,如果另有其他工作收入會不會影響請領資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3-08 16:37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