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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請問如何申請聘僱移工前國內招募-求才證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3-08 14:55

    一、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雇主依第12 條第1 項規定辦理招募本國勞工,有招募不足者,得於招募期滿次日起15 日內,檢附刊登求才廣告資料、聘僱國內勞工名冊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含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之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書:
    (一)就服機構外籍雙語翻譯人員:

    1. 求才登記表。
    2. 雇主身份証影本。
    3. 就服機構開業許可證明影本。
    4. 委託書(雇主無法親辦時)
      ※以上文件皆須蓋公司大小章,影印文件須蓋「與正本相符」字樣
    5. 受託人身份證件

    (二)海洋漁撈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漁船執照(箱網養殖漁業雇主免附,另檢附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影本或箱網養殖入漁證明)。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家庭幫傭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人(雇主)與受照顧者之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製造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人(雇主)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或依農會法或漁會法設立之農會或漁會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特定工
      廠登記證明或已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由地方政府開立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影本。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6. 特定製程案求才者,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最近3年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製造業特定製程行業之證明文件。

    (五)外展製造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試辦之工業區管理機構委由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製造工作之有效證明文件。
    4. 雇主申請求才登記未逾其與上開工業區管理機構所簽勞務採購契約履約期限之有效證明文件。
    5.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之登記證明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非營利組織之立案證書影本。
    6.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7.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六)營造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人(雇主)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6. 工程合約書影本。
    7. 需甄選測驗者,須加附相關文件。
    8. 工程主辦機關(構)或其所委託監造單位確認求才需求工程、工作類別及人數證明文件(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須檢附)。

    (七)屠宰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屠宰業之有效證明文件。
    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屠宰場登記證書影本。
    5.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6.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八)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9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引進外籍移工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之資格認定證明文件。
    4. 雇主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1)畜牧工作: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申請畜牧工作者須檢附)。
      (2)農糧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種苗業登記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證明文件、具備蘭花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具備食用蕈菇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登記證明或具備蔬菜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申請農糧工作者須檢附)。
      (3)魚塭養殖工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申請魚塭養殖工作者須檢附)。
    5.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業務之委託書。
    6.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九)機構看護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機構許可立案證書影本。
    4. 稅籍號碼憑證正本或影本。
    5.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6.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十)外展農務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9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之有效證明文件。
    4. 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民團體登記證書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5.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6.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 已取得本市出具之求才證明後,請自行上勞動部網站查詢後續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本中心僅辦理求才證明核發業務,其餘聘僱移工程序請逕向勞動部洽詢及辦理事宜。(勞動部總機電話02-89956000)。雇主亦可委由登記有案之合法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申請聘僱移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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