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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期間,學員有哪些待遇?結訓後出路如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3-08 15:21

    一.學員參加職業訓練期間,除膳食費須自行負擔外,其餘學雜費、材料費及勞保費均由政府公費負擔,書籍講義費則須自行負擔。
    二.學員如符合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等身分之失業者,可申請訓練生活津貼:

    1. 就保非自願離職者: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補助6個月。
    2. 特定對象失業者:每月按基本工資之60%發給,2年內最長補助6個月;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1年內最長發給12個月。

    三.受訓學員於受訓5日以後,中途無故退訓者,則應依照規定,按比例賠償其學雜費、材料費。
    四.參加職業訓練的結訓學員,結業成績合格者,由中心頒給結訓證書。
    五.養成訓練結訓後輔導參加專案技能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國家丙級技術士證書。
    六.養成訓練結訓後之出路: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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