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檢附文件:
- 申請書(AF-T09請至移工轉換書表區下載)。
- 申請人之身分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
- 申請月前2個月往前推算1年之僱用勞工(含外國人)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但申請接續聘僱海洋漁撈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及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 符合接續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詳如AF-T09申請書背面說明)
※工廠登記證或依法免辦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製造業第3順位需檢附,但依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及特許事業許可證者免附。)
※營造業登記證或特許事業登記證、工程合約書。(營造業第3順位需檢附)
- 求才證明書正本。但申請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申請日前最近60日內有效)
- 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雙語)。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但接續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者免附。(申請日前最近60日內有效)另漁船(自然人)與船員雙方如無聘僱關係者(例如採合夥制),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書正本後免附。
※以第1順位申請者,免附前開2.3.5.7.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