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日期:111-04-20       
    計畫目的:

    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 適用用人單位
    • 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 事業單位:指合法登記或立案之下列單位:
    • 民營事業單位。
    • 公營事業機構。
    • 非營利組織。
    • 學術研究機構。
    適用對象

    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人、中高齡者、高齡者、新住民、身心障礙者、犯罪被害人、原住民、人口販運被害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施用毒品者、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津貼補助標準。

    津貼補助標準
       
     
    補助期間

    每次補助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

    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
    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核給。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