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劃及辦理委外失業者及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相關業務:
委外失業者職業訓練: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委託民間訓練機構(學校、職業工會、補習班等),於每年度不定期開辦各項符合目前人力市場需求之職業訓練課程。
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因應長照人力需求與轄內各大安養護中心、醫院、學校等訓練單位合作,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課程。
二、辦理就業安定基金委訓計劃、經費申請、核銷、控管及接受上級評鑑等業務:
依據「地方政府辦理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事項經費補助要點」規定,接受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職業訓練,除配合中央辦理特定訓練專案外,參照本作業規定辦理訓練計畫之評估、規劃、委訓、宣導、執行、輔導、統計及考核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區域產業職訓需求調查等事項:
依據高屏兩市縣產業趨勢現況調查,檢討職訓類別,配合產業脈動開發新職類,以符合經濟市場需求。
四、訓練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
符合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或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負擔家計者、高齡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更生保護人、長期失業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之失業者,可請領相關生活津貼,以保障訓練期間基本生活。
五、各類職業訓練課程資訊:
委外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資訊->請點選
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課程資訊->請點選
- 連絡電話
- 委外失業者職業訓練:07-733-0823分機202、203、205、208
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07-733-0823分機207、209、210
- 傳 真
- 07-733-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