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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職訓組

    一、辦理委外失業者職業訓練:

    為培訓失業者職業技能,促進國民就業以提昇國民就業率,高雄市政府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委託民間訓練機構(學校、職業工會、補習班等)訓練相關機構提出就業導向型之職業訓練需求,每年開辦30餘班職業訓練課程,開辦各項符合目前人力市場需求之職業訓練課程。

    並透過訓後轉介機制,由本府現有就業服務台(鳳山、岡山、成功、三民、前鎮、楠梓等6個)為訓後學員提供求職媒合服務,迅速的再投入職場。

    二、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

    高雄市政府因應政府推動長照十年計畫3.0,照顧服務產業人力需求增加,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者勞工參加照服務員職業訓練,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結合轄內各大安養護中心、醫院、學校等訓練單位合作,每年開辦30餘班「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

    結訓學員取得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後,即可從事相關照顧工作,並可以報考國家級的「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只要年滿16歲以上,有意願從事照顧服務工作的民眾,不限學歷、不限在職者或失業者,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訓練。

    三、訓練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

    符合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或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列(負擔家計者、高齡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更生保護人、長期失業者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之失業者,可請領相關生活津貼,以保障訓練期間基本生活。

    四、各類職業訓練課程資訊:

    委外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資訊->請點選
    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課程資訊->請點選

    連絡電話
    委外失業者職業訓練:07-733-0823分機202、203、205、208
    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07-733-0823分機207、209、210、211
    傳  真
     07-733-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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