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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獎勵-婦女再就業計畫

    婦女再就業獎勵-婦女再就業計畫(115年4月7日公告修正)

    一、計畫緣起

    近年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衝擊,及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產業出現人力缺口,配合國內疫後產業復甦需求,亟需開發勞動力供給,本部規劃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並運用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紓解缺工情形,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深化就業服務,善用就業促進措施,促進就業。

    (二)精進職業技能,運用就業獎勵,穩定就業。

    (三)跨部會合作營造友善職場,鼓勵工時調整,提升勞動參與。

    三、計畫執行

    (一)適用對象: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二)婦女申請再就業獎勵,應向勞發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併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報名參加。

    (三)婦女於求職登記日之次日起九十日內受僱,經同一雇主僱用滿三十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者,每月1萬元;部分工時工作者,每月5千元。最多發給六個月。

    (四)申請方式

    逐案審查,隨到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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