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再就業計畫(2023-2026)
一、計畫緣起
近年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衝擊,及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產業出現人力缺口,配合國內疫後產業復甦需求,亟需開發勞動力供給,本部規劃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並運用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紓解缺工情形,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深化就業服務,善用就業促進措施,促進就業。
(二)精進職業技能,運用就業獎勵,穩定就業。
(三)跨部會合作營造友善職場,鼓勵工時調整,提升勞動參與。
三、計畫執行
(一)實施期程:112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二)適用對象: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三)再就業獎勵標準
鼓勵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
(四)申請方式
逐案審查,隨到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