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勞工就業通-僱用獎助

    為因應美國關稅及新臺幣匯率波動等國際情勢影響就業市場,本計畫針對受影響產業之失業勞工提供客製化包裹式服務,提供雇主僱用獎助,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幫助失業勞工儘早再就業或轉業。

     

    勞工就業通-僱用獎助

    (一)適用對象: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且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1.僱用期間連續滿30日。

    2.以不定期契約方式僱用。

    3.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予以僱用。

    4.失業勞工自公告生效日(114.9.30)前6個月起,勞工最近一次退出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之受影響產業之投保單位,所退出投保單位之商工登記所營事業資料,只要公司其中一個行業別與受影響產業相同。

     

    (二)獎勵標準及金額

    1.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僱用獎助6,000元,補助最長6個月為限。

    2.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相關補助或津貼,則不予核發。

    3.請領本計畫獎補助期間應維持僱用規模90%以上且未有減班休息之情事。

    :::
    ▼關閉